移民服务


英国

  • 自雇商业移民 (本计划针对海外公司有意到英国开办公司及进行企业活动)
  • 申请人必须没有任何犯罪纪录
  • 申请人须具备良好英文的书写及口语能力
  • 申请人必须具备良好学历,一般要求为具备由认可大学或高等教育院校颁授的大学学位。在特殊情况下,能附以证明文件的良好技术资历、可证明的专业能力及/或经验及成就亦可获考虑
  • 申请人会预先批准到英国后, 于6个月内须开始公司/生意业务
  • 公司须于3年内雇用一定数量的员工
  • 申请人所持有的公司必须有一个完善的生意计划及预算

投资移民

  • 购买最少1,000,000镑英国政府债券;或
  • 拥有最少2,000,000个人资产,并同意贷款1,000,000英镑购买英国债券
  • 签证持有人权利
  • 签证持有人有权在英国居住和工作。
  • 签证通常被授予3年居留签证和授予续签许可。
  • 签证申请者的配偶及未满18岁的未婚子女可陪他们的配偶或父母到英国。
  • 签证可成为永久居住签证,它赋予个人在英国的永久居留权

亲属及配偶移民

  • 英国配偶签证拥有英国公民身份或永久居留权的人申请他们的配偶、未婚夫/妻及同或伴侣到英国一同生活。

要求

  • 申请者必须为现时正居住或将会在永英国冰久居住的英国公民或拥有永久居留权人士。
  • 合资格的伴侣类别包括
    1. 配偶(丈夫、妻子或同性伴侣)
    2. 同居关系或同性关系
    3. 未婚夫/妻
  • 配偶签证大多有最低年龄限制,申请者需有一定英语水平,住处及足够资金。他们亦需要证明申请人婚姻或关系是真实及仍然存在的。另外申请者亦需要通过健康、安全及背景审查。
  • 签证持有人的权利
  • 签证持有人可与他们的伴侣在英国居住。大多伴侣签证的签发均属第一阶段的临时签证,而这以他们的关系为准。

 

香港
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

本 計 劃 適 用 於 下 列 人 士 :

  • 外 國 國 民 ( 阿 富 汗 、 古 巴 和 朝 鮮 的 國 民 除 外 ) ;
  •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澳 門 特 區 ) 居 民 ;
  • 中 國 籍 而 已 取 得 外 國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分 的 人 士 ;
  • 無 國 籍 但 已 在 外 國 取 得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分 , 並 持 有 確 實 可 以 重 新 進 入 該 國 的 文 件 的 人 士 ; 以 及
  • 台 灣 居 民 。

申请香港投资定居资格

  • 主申请人必须年满18岁
  • 在申请前两年,必须连续拥有不少于港币1000万元的净资产
  • 申请前后都没有在香港有违法记录
  • 能证明有能力支持自己及受养人生计和提供住所,而无须依赖在香港获计投资资产所带来的收益、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

所需资料

  • 有效期不少于12 个月的中国护照
  • 彩色照片6张1寸,8张1.5寸
  • 出生公证书
  • 6个月有效的良民证 (16岁以上提供)
  • 6个月有效的结婚公证书 (已婚人士提供)
  • 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公证
  • 出世证副本 (18岁以下提供)
  • 结婚证副本 (已婚人士提供)
  • 户口簿副本
  • 申请人及配偶之父、母及兄弟姐妹之简历
  • 个人名下的资产证明

企业移民
本计划针对海外公司有意来港开办公司及进行企业活动。

条件:

  • 申请人必须年满18岁人士
  • 申请人必须没有任何犯罪纪录
  • 对该有关行业有相关经验及了解, 公司能够为香港带来就业机会及经济效益
  • 7年内公司要维持营运
  • 申请人所持有的公司必须有一个完善的生意计划及预算

香港输入人才计划

  • 香港工作签证
  • 申请人具备适合该职位的资历及经验
  • 聘用条款与本地市场所提供的条款相若
  • 申请人将由雇主直接聘用及受雇于指定的职位,而并非以合约分判形式受雇于其他公司或次承判商
  • 申请人及雇主没有不利于申请的不良记录;以及
  • 雇主有足够的经济能力雇用该名申请人,为他/她提供适当的住宿,并保证负担他/她的生活费和在合约终止后把他/她送返原居地的费用。

亲属签证
申请人可申请以下亲属来港

  • 其 配 偶
  • 其 18 岁 以 下 未 婚 及 受 养 的 子 女 ; 以 及
  • 其 年 龄 在 60 岁 或 以 上 的 父 母

申请条件

  • 申 请 人 与 保 证 人 能 提 供 合 理 的 关 系 证 明
  • 申 请 人 没 有 任 何 已 知 的 不 良 记 录 ; 以 及
  • 保 证 人 能 够 把 受 养 人 在 港 的 生 活 条 件 维 持 在 基 本 水 平 以 上 , 并 为 他 / 她 提 供 适 当 的 居 所

优秀人才入境计划
申请资格:

  • 申请人根据本计划提交申请时,年龄必须在18岁或以上
  • 申请人必须证明能独力负担其本人及受养人(如果有)居港期间的生活和住宿,不需依赖公共援助
  • 不论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申请人不得有任何刑事罪行记录或不良入境记录。
  • 申请人须具备良好中文或英文的书写及口语能力(中文口语指普通话或粤语)
  • 申请人必须具备良好学历,一般要求为具备由认可大学或高等教育院校颁授的大学学位。在特殊情况下,能附以证明文件的良好技术资历、可证明的专业能力及/或经验及成就亦可获考虑